年前第一次接到指令讲起,按照时间往下交代。
“二零一三年八月,有人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我,让我帮忙安排一个能够接触到傅振国先生日常用药方案的人选。我当时手里有孙明哲的一些把柄,所以找到了他。”
“他一开始是拒绝的,后来对方加了钱,加到了三千万。”
“那个中间人我只见过一次面,但打过很多次电话,他的声音我记得很清楚。”
录像播放到这里,吴律师站起来提出异议。
审判长抬手制止,让控方继续播放。
证词结束后,控方出示了银行流水。
投影墙上出现一张资金流向图。十年间的每笔钱从哪个账户转出,经过哪些中间账户,最后到了谁手里,都列得很清楚,金额也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。
检察官一笔一笔说明来源和去向。
傅砚辞看着投影墙,手里的佛珠还在转,速度一直没变。
辩论环节比预想中结束得早。
吴律师站起身,整理了一下领带。
“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承认在客观上对傅振国先生的用药方案进行了调整,但我们强调这一行为是在受到严重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。我方当事人没有主动杀人的故意,他本身也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。”
轮到控方答辩时,检察官只说了几句话。
“被告人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持续实施加害行为,期间有大量机会选择停止或报警,但他没有。三千万的赃款他全额收取并用于个人消费,这不符合被胁迫者的行为模式。”
吴律师再次起身,围绕胁迫程度和主观故意进行辩护。控方随后补充了孙明哲在收款后的几笔消费记录,还出示了他与周永德之间的部分通话记录。
双方结束辩论后,审判长询问孙明哲是否还有话要说。
孙明哲坐在被告席上,过了几秒才抬起头。
他的声音很哑,后排的人要仔细听才能听清。
“我认罪。我知道说什么都晚了。”
说完,他又低下了头。
从进入法庭到最后陈述结束,孙明哲始终没有转头看旁听席。
下午五点二十分,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,案件择日宣判。
法官退庭后,旁听席上的人开始往外走。
傅砚辞没有马上起身。他在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