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章 消失的内衣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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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消失的内衣(3/3)

在身后,再用衣服盖上。

两人上楼后,谢伟民用木棍从后面用力击打刘敏后脑勺,许嘉则从正面攻击,用拳头击打刘敏的左眼,把她的眼镜打烂,镜片打掉,见刘敏还没有晕,谢伟民又用木棍补了一棍,并用脚踢她腹部。

刘敏晕倒在地后,他们把其搬运至天台更隐秘的角落里实施强奸。

这里的口供开始变得很奇怪,二人对自己在实施犯罪时具体怎么做的,哪只手在做什么,都说得一清二楚。比如谢伟民会说自己用左手捂住刘敏的嘴巴,右手抚摸她;许嘉也说过类似的,甚至连用右手扯胸罩,把铁钩都扯掉了,左手脱掉内裤后,由于想要视觉上的刺激,故意把内裤重新挂在右脚小腿上都说得一清二楚。

实施完强奸后,两人又对刘敏的腹部和腿部进行踢打,以防止她醒来。逃走时他们拿着木棒,在回家的途中随便扔进了某处灌木丛里。

这完全就是一份先射箭再画靶的口供,很明显是在非常人能忍受的折磨下,两个小孩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情况,提供能过说得通的认罪口供。比如尸体口唇肿胀,谢伟民就说自己是左手捂嘴;后脑勺有钝器击伤,他们恰好就在十五栋楼下捡到木棍;内裤挂在腿上,许嘉就说这是为了视觉刺激。一个萝卜一个坑,没有多余细节,没有初犯的惊慌失措,甚至谢伟民在杀完人后,顺便去诊所把弟弟接回家,然后面不改色地和家人相处一晚,第二天再去和女同学约会。

这已经超出我对常人心里素质的想象,换句话来说,如果一个人十六岁时就能做到这个地步,那警方的刑讯逼供压根就不会击溃他的心理防线。

这种人即便是自己的生命也是极度漠视的。

我继续往后看,有价值的信息就那么多,不过我发现没有人提及刘敏的胸罩去哪里了。现场照片中明明有勾型铁丝,许嘉的口供也特意提到了胸罩的事情,可胸罩不见了,居然无人在意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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